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广使用“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的通知》(建质函〔2014〕7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13〕16号)要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近期举办一期见证员、取样员新取证培训班。
详见建培15号文
见证取样员文件.doc
二0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