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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补充说明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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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依据皖人社发[2018] 5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职称申报相关事宜做如下补充说明


1、原获得非国有职称者,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可按照社会化职称评审条件申报社会化职称。


2、凡职称申请人所具有学历的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可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和1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具体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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